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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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 , 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
2、申请时间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 , 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 。诉前提出申请的 , 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 。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 ,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
3、申请保护令的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 。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
4、申请保护令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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