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诽谤罪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诽谤罪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诽谤罪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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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诽谤罪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诽谤罪自诉后是否可以撤销,应当根据诽谤罪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而定,对于因诽谤罪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秩序危害,以及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是不可以撤销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 。
诽谤罪自诉后未构成刑事责任是可以撤销的,但犯罪事实恶劣造成刑事责任的,是不可以撤销的 。一般的自诉案件,对方提起诉讼的,可以协商和解,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例如 , 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这种案子往往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不能和解撤诉 。
【诽谤罪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诽谤罪立案后可以撤案吗】二、诽谤罪的犯罪事实认定情况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 , 则不构成诽谤罪 。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 , 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 , 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 , 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分类处理中,此时是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两种类型的 , 自诉案件一般是由受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是公诉案件是由我国的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 此时是替代了被害人进行控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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