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严厉打击惩处骗提骗贷行为

【山东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严厉打击惩处骗提骗贷行为】

山东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严厉打击惩处骗提骗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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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公积金提取一小时到账”“不管你有房无房都可提取公积金”……看到这样的小广告,个别职工动了“歪脑筋”:反正都是自己的钱,取出来又何妨?于是联系“黑中介”,支付高达30%的手续费,通过套用他人信息,购买老旧房、小户型非改善性住房等手段,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殊不知,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正常的公积金管理秩序,损害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造成个人失信及财产损失 。2022年至今,全市多渠道、多维度打击惩处骗提骗贷行为,共发现并杜绝80余起骗提骗贷问题 。
一是加大审查力度 。严把业务受理、复核关,综合运用数据共享、部门协查等手段仔细核验,对发现的问题实时提醒全系统注意 。由业务管理科牵头,组织各分中心进行骗提骗贷自查 。成立内部稽核小组,利用电子稽核手段分析核查,每季度对业务办理情况开展集中检查 。
二是加大惩处力度 。制定出台《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骗提骗贷等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个人公积金账户冻结5年,暂停提取、贷款业务办理资格 。对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实行曝光、通报制度,在全市13个服务大厅电子屏公开曝光骗提骗贷人员名单,并将违法行为通报所在单位,凝聚惩处合力 。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在公积金服务大厅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海报、张贴政策文件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
合法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才能切实保障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厉打击骗提骗贷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单位、职工权益,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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