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二条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 , 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
【最高院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主要规定】(三)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推荐阅读
- 如何提高小孩记忆力 提高孩子记忆力的方法
- 有关放风筝的作文 放风筝的作文范文
- 新疆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最新公布 2023新疆社保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 如何调整旋风服务器的时间? 旋风服务器时间怎么调整
- qq黄钻有什么用,qq黄钻的使用方法和功能。
- 太阳能热水器不加热是怎么回事 威能热水器显示红灯
- 宇杰热水器故障原因有哪些? 威能热水器显示f22故障原因
- 疏组词_疏的组词_疏字怎么组词
- 威能壁挂炉故障代码F1解决方法 威能壁挂炉故障代码f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