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件的相关解释主要内容都有哪些】《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条[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 , 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推荐阅读
- 夫妻双方有没有赡养义务 夫妻间是否有赡养义务?
- 宝宝可以吃橄榄油吗 来了解下
- 世界爱眼日宣传资料 世界爱眼日宣传资料写什么
- 侵犯外观专利权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
- 初生婴儿打嗝 婴儿老打嗝如何应对
- 世界爱眼日手抄报内容 世界爱眼日手抄报写什么内容
- 有关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解释规定包括哪些重要内容
- 长沙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后放款到个人账户吗?
- 交通事故车主要私了我该怎么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