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案件法院移送管辖 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指定管辖吗


重审案件法院移送管辖 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指定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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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移送管辖,只能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指定管辖 。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 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 。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 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不得再自行移送 。
【重审案件法院移送管辖 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指定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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