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工资赔偿金结算单 辞退员工经济赔偿金怎么核算


辞退员工工资赔偿金结算单 辞退员工经济赔偿金怎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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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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