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对股权提出执行异议,隐名股东对股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隐名股东对股权提出执行异议,隐名股东对股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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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中一般都会有股东,这个股东有可能是显名股东,也有可能为隐名股东,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 , 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 , 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 , 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 , 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既然隐名股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 , 其应在出资额限度内对公司债务对外承担责任,如须追究公司的股东责任时,隐名股东不能免责 。
【隐名股东对股权提出执行异议,隐名股东对股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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