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有签署合同的独立资格?


分公司是否有签署合同的独立资格?

文章插图
一、分公司是否有签署合同的独立资格?
【分公司是否有签署合同的独立资格?】分公司具有合同主体资格的,其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在法律地位上 , 分公司虽然没有单独法人资格 , 不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只要具备营业执照,就有了合同主体资格 。作为和分公司签合同的一方,为保障自身权益,可以要求总公司盖章确认 。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 , 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
二、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构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最后,公司登记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
分公司可以单独签订合同,成立分公司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首先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成立分公司的申请书,其次,按照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 , 然后拿着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等待工商部门的审查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