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虚假材料、一处不存在的房子 却在汉中申请到20万元公积金贷款( 二 )


??刘先生随即前往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将相关情况反映后 , 对方却称初审、复审均没有发现异常 , “他们说 , 只有孙某洁还了欠款 , 才会帮我解冻银行账户 。”对此 , 刘先生不解 , 为什么孙某洁、李某军可以用一处不存在的房子、虚假的材料通过层层审核 , 拿到公积金贷款?
??汉中汉台公安立案后不久贷款被还清了
??2019年5月开始 , 刘先生针对“假资料申请下真贷款”一事进行多方投诉 。他说 , 2020年9月中旬 , 汉中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联系他 , 称汉中市纪委将案件转交给他们 , 经他们查实 , 他的举报内容属实 , 已责令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查 , 若发现存在虚假贷款问题 , 将由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案处理 , “他们帮我联系了警方 , 让我找警方立案 。”
??2020年10月中旬 , 刘先生接到一自称黄姓男子的电话 , 对方希望他撤案 , 并表示会帮忙将孙某洁、李某军的欠款还清 , “黄某应该是小贷公司的人 , 后来我再打他电话 , 就打不通了 。”
??汉中公安局汉台分局2020年11月2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接刘先生投诉 , 李某军、孙某洁贷款诈骗案一案 , 我局认为李某军、孙某洁提供虚假材料 , 骗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诈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立为刑事案件 。
??2020年11月底 , 城固县法院通知刘先生结清执行费等共计903.18元 , 称李某军、孙某洁已将其余欠款结清 , 结清执行费即可为他的银行卡解冻 。
??刘先生说 , 自己是一家人主要的经济来源 , 自2019年4月他的银行卡被冻结后 , 一家人的生活只能靠妻子2000元的工资维系 , 常常需要借钱度日 , “我不得不结清执行费 , 为了自己的生活回归正轨 。”不久后 , 公安汉台分局民警告诉他 , 案件已移交汉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我再想打听 , 有关部门就称我不是受害人 , 无法透露 。至今已经两年时间 , 该案始终没有开庭审理 。”
??刘先生说 , 后来 , 李某军告诉他 , 那笔钱是小贷公司、贷款中介垫付偿还的 , “因为我一直在投诉这件事 , 他想劝我别追这件事了 , 但他没想过 , 我这一两年是怎么过来的 。”
??两份判决书显示以装修为名成功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非个案
??2022年12月20日 , 华商报采访人员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 , 除由刘先生担保 , 孙某洁通过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房屋装修为由贷款20万元外 , 孙某洁还为李某军提供担保 , 李某军向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20万元 。
??2019年8月7日城固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 , 李某军曾辩称“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被‘套路’ , 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伙同案外人侵吞他的贷款6万元 , 他实际到手的借款只有15万元 , 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另外 , 法院查明 , 李某军以装修住房为由 , 于2015年9月15日向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同年9月18日 ,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20万元 。2016年12月起 , 李某军开始逾期……最终 , 法院判决李某军偿还汉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借款本金169047.5元及利息;孙某洁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除该判决书外 , 采访人员还发现了一份2020年5月18日的洋县法院《民事判决书》 , 显示李某军曾为杨某担保 。2016年11月1日 , 杨某以装修房屋为由 , 向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20万元 , 贷款期限15年 。2018年12月4日起 , 杨某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最终 , 法院判决杨某偿还汉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借款本金177768.91元及利息;李某军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贷款人杨某:城固县管理部没通过申请
??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了
??采访人员联系到洋县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的当事人杨某 。
??杨某说 , 2016年 , 他多张信用卡逾期 , 又着急用钱 , 同事李某军听说后便向他推荐了汉中的一家小贷公司 , 可以为他提供贷款 。很快 , 小贷公司联系他 , 称他们能通过贷款中介联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帮他申请公积金贷款 , 申请资料都由他们提供 , 手续费是申请贷款金额的20% , “我心里清楚这些资料肯定是假的 , 抽成也很高 , 但当时我名下多张信用卡都逾期了 , 急需用钱 , 实在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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