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与省内12个城市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恩施与省内12个城市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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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恩施州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武汉都市圈同城化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宜荆荆恩”城市群、武汉都市圈的12个城市(包括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相互认”“自由转”“就地办”“打通用”“系统联”等同城化业务,为城市间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提供便捷服务 。
异地缴存互认、购房互提
【恩施与省内12个城市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细则》明确 ,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恩施中心”)与上述12个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互认、互提业务 。
上述12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转移住房公积金至恩施中心的,取消缴存职工需在恩施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方能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限制条件,在恩施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办理转移 。
恩施中心缴存职工到上述12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或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了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不再限制户籍地,按缴存地政策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业务 。职工可直接临柜或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等互联网平台向恩施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通过住建部“跨省通办”平台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在恩施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
上述12个城市中心缴存职工到恩施州购房,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提取或偿还购房贷款提取的,按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政策执行 。职工可直接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通过住建部“跨省通办”平台,向恩施中心申请提取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
城市间异地购房可互贷
据了解,上述12个城市中心缴存职工在恩施州内购买已在恩施中心准入的合作期房,可向恩施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恩施州缴存职工 , 除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外,与恩施州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政策 。
上述12个城市中心缴存职工在恩施州购房,向恩施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不够的,可申请组合贷款,银行按揭部分以商业银行的具体政策为准 。
需要提醒的是,不能通过线上获取的 , 异地申请人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借款人(含配偶)名下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清 , 已有两次及以上贷款记录或贷款未结清的,不予贷款 。
恩施州缴存职工到上述12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恩施中心配合出具缴存使用证明和核实相关信息 。贷款条件、额度、期限、利率、征信审查等政策按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政策执行 。
互为业务窗口“异地通办”
2022年12月13日,武汉都市圈召开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联席会,审议决定将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接纳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观察员城市公积金中心 。恩施中心迅速启动政策衔接、信息化系统对接等前期准备工作,不到1个月时间,就将同城化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 , 为异地缴存职工提供便捷的业务服务 。
目前,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各县市办事处、直属营业部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跨城通办”专窗,负责通过住建部“跨省通办”平台、城市间的直连平台等渠道,采取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多种方式,“一窗办理”办理其他城市中心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服务事项 。
我州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恩施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支付宝“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 同时支持向宜昌、荆州、荆门或武汉等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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