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知识问答!( 四 )


三、公积金信息变更类
25、如何办理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
答:办理流程:1、单位或个人到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 服务大厅前台审核办理 。2、单位可通过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直接办理 。
办理材料:1、单位或个人到个人账户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时 ,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出具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原件 。2、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时 , 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 。
26、如何办理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
答:办理流程:1、非企业单位到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服务大厅前台审核办理 。2、企业单位在登记机关完成企业信息变更后 , 相关数据信息通过“一窗通”系统推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 。
办理材料:1、非企业需提供单位信息变更文件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信息变更材料原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时 , 不需要提供企业信息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
四、公积金账户封存、冻结类
27、如何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如何解除?
答:因退休、离职、工作调动原因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解除封存时 , 请单位公积金业务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至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动情况表》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28、个人账户封存状态下 , 能否办理提取、转移业务?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相关文件规定 , 在个人账户封存的状态下,可以依据规定办理提取、转移业务 。
29、公积金个人账户冻结状态的原因?如何解除?
答:公积金中心接收到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后,会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相关个人公积金账户冻结 。
个人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限到期后,账户自动解除冻结 。如需提前解除个人公积金账户冻结,需人民法院执法人员出具载有要求解除公积金账户冻结内容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
五、公积金账户合并、转移类
30、本市内个人名下多个公积金账户如何办理并户?
答:1、同一缴存地: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缴存地办理或由转入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 。
2、不同缴存地: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转入(或转出)地办理或由转入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 。
注:同一缴存地,例:原单位泰山区,新单位泰山区;不同缴存地,例:原单位泰山区 , 新单位岱岳区 。
31、省、市外如何办理公积金转入、转出?
答:根据住建部《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 , 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
转入我市:申请人至公积金服务大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本人原缴存地单位缴存名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即可办理 。我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向转出地中心发起办理申请 。
转出我市:职工向公积金转入地中心提起申请,我市中心对转入地发起的内容进行审核后办理 。
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可通过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发起申请 。
六、公积金提取类
32、全市范围内是否可以通提?
答:可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 中心出台了《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通提业务的通知》(泰公积金﹝2018﹞45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通提业务 。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可选择到任一缴存归集点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提取业务 。
33、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限?
答: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提取办理时限规定: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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