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知识问答!( 二 )


答: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职工工资总额)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 。职工工资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12、公积金缴存的比例?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 , 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设区城市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 , 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
《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 74号)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
根据以上规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高于12% 。
13、公积金缴存的基数、比例何时调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每年7月月份进行基数、比例调整 。需提供的资料:缴存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携带U盘拷取缴存职工数据信息,调整完毕后报送纸质调整材料和电子版数据 。
14、我市公积金月缴存最低、最高额度?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有关规定,现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1、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 。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 [2021]169号),2022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9287元 , 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90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700元 。
2、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5%至12% 。因此 ,  2022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2314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9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85元 。
15、如何办理公积金单位开户?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在办理单位公积金开户时 , 您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经办人口头告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获取企业信息后即单位账户登记完成 。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 。(2)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②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 。
16、住房公积金缴款方式有哪些?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采取的缴款方式有:对公账户转账、对公账户网银、对公账户电汇、公积金缴款书、单位转账支票、银行卡、支付宝扫码 。请缴存单位根据情况需求选择适合自身的缴款方式及银行账户,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 。在本市以个人名义正常缴纳社保满一年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所属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后 , 采取委托代收的缴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
17、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缴存有什么要求?怎么办理?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驻我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19号)除《条例》规定的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必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外 ,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允许其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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