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知识问答!( 五 )


34、手机公积金如何查询提取办理进度?业务驳回后如何撤销?"
答:1、点击“我的待办”,选择“我发起的”进行查询 。2、点击“我的待办”中的“待办事项”可查看业务驳回原因,可撤回被驳回的业务 。
35、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未携带个人银行卡如何办理?
答: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 自2022年2月16日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现数据共享,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至个人社保卡便捷服务 。
缴存职工在线下柜面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至本人社保卡账户 。中心工作人员可通过系统直接获取提取申请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信息 , 职工本人无需提供社保卡原件 。
36、提取业务代办人规定内容?
答:《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意见》(泰公积金【2019】15号)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应由本人办理,确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代办 ,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提取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卡 。
37、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需要同时提取配偶的余额的应如何办理?
答:办理提取业务时,如同时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配偶本人到现场办理并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结婚证原件(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到申请人婚姻信息,提取申请人可不提供) 。
38、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若结婚证丢失如何办理?
答: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到申请人婚姻信息,提取申请人可不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因各种原因查询不到婚姻共享数据且结婚证丢失的,若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并提供结婚证原件 。
39、封存状态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封存只是职工公积金账户状态,是否可以办理提取业务需看职工提取原因及其所提供材料是否符合公积金中心各项提取政策要求 。离职、退休、死亡等各类销户提取,需由单位先办理账户封存才可提取 。
40、职工单位倒闭、破产、撤销等情况 , 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如何办理提?。?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单位撤销、倒闭、破产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证明材料均可办理:1、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撤销证明;2、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撤销、破产证明;3、辞职、失业或退休等证明 。
41、泰安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取公积金该如何办理?
答:办理流程:1、个人到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服务大厅前台审核办理,服务大厅后台审批 。2、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支付宝、手机公积金app办理 。
办理条件:需提取人在公积金无贷款无担保,且购房日期在三年内,一套房产只能提取一次 。
办理材料:1、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 。2、银行卡原件 。2、提取配偶余额的,需配偶本人到?。渑忌矸葜ぴ⒁锌ㄔ⒔峄橹ぴ?。3、购买商品房: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购买二手房:三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原件 。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
注: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共享平台查询到申请人婚姻信息,提取申请人可不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因各种原因查询不到婚姻共享数据的,提取申请人仍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
42、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若因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房产证或不动产已在抵押银行无法提供原件怎么办?
答: 提取申请人可要求贷款银行,出具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在其银行抵押证明,以及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来代替房产证原件 。
43、孩子购房是否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
答:根据《关于调整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政策的意见》(泰公积金委字〔2021〕2号)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该套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享有所有权的职工不得办理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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