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基于现实生活的种种原因的考量,比如地理位置、商贸因素、人文情怀、子女上学、房屋权证手续复杂等 , 很多人选择租住一套房屋而不是重新购买一套房屋 。在租住房屋的过程中,有些人签订了长期租赁协议 , 并在租赁协议中达成相关约定,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房屋所有权人,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 征收单位有权仅通知一声名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便强行拆除房屋,那么,租赁方有权得到相应赔偿吗?征收单位的做法又是否合法呢?
以案说法:
2010年12月 , 李某与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河路小区物业管理处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李某一次性缴纳房租30000元租住6间简易平房,租赁期限直至因城市规划需要拆迁为止,涉及到的拆迁补助费中地面以上的建筑物拆迁费归李某所有 。2015年12月,当地区人民政府对案涉房屋周边改造项目实施征收 。2018年8月,当地区城乡建设局组织人员对李某居住的6间平房进行了强制拆除 。李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当地区城乡建设局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 。
当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区城乡建设局在未对李某使用的房屋进行产权确认,未与使用人协商,亦未作出是否给予拆迁补偿的情况下,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案涉房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 判决确认区城乡建设局实施案涉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 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因此,当房屋涉及征收时,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针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展开调查,并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知所有涉案房屋利害关系人,而不能仅仅通知房屋所有权人即直接拆除,这样显然是不合法的,也违背了合理征收、合理补偿的原则 。
在征收过程中,当地百姓面对征收很多都是糊里糊涂的,不清楚征收部门公示了哪些文件、不清楚征收是基于什么项目,更不清楚自己的权属登记程序以及相应的补偿标准,在这种情况下 , 建议找寻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调查,对项目的具体信息进行调查,帮助了解自己到底有哪些权益,征收是否存在不合理、不完善的法律程序 , 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通知租赁方,房屋即被强拆,合法吗?】
推荐阅读
- 菱形的四个判定定理是什么 菱形的四个判定定理简单介绍
- 减肥应该先练肌肉还是先减脂 先减肥还是先练肌肉呢
- 刑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解释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 鱼汤可以过夜吃吗
- 榆的组词有什么 榆的组词有哪些
- 西安申请公租房有什么要求 西安公租房申请有什么条件
- 天高云淡怎们造句,天高云淡成语造句
- 新加坡的服务器怎么样? 新加坡服务器怎么吗
- 孩子放暑假怎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