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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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重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
2、处于孕期、哺乳期 。
3、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
4、因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更适宜变更为监视居住的 。
5、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尚未结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
二、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 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 , 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 , 不同意取保候审 。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
三、被监视居住需要履行的义务
(一)、监视居住作为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技术侦查措施,故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监控的内容,其实是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为: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
4、对被害人、证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
取保候审转为监视居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是犯罪事实证据不足需要重新调查,主观原因包括突发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 , 取保候审转为监视居住后 , 公安机关会继续调查案件,符合规定移交检察院审查 。
【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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