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九十二条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雇用一人六个月以上的;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犯罪的解释主要内容】(二)雇用三人以上的;
(三)明知是逃离部队的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雇用的;
(四)阻碍部队将被雇用军人带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推荐阅读
- 孕妇煲汤食谱大全 孕妇煲汤食谱怎么做
- 中国新刑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几年
- 明月何时照我还的上一句是什么 泊船瓜洲原文及赏析
- 夫妻离婚的条件是有哪些要求 夫妻离婚的条件是有哪些?
- 矩形的判定方法 怎么判定矩形
- 交通事故后人伤对方不承认
- 预祝考试顺利的祝福语有哪些
- 有个逆反期的孩子父母怎么做
- 如何在斗鱼平台上寻找串流服务器? 斗鱼怎么找串流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