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保补缴办理条件及流程


苏州社保补缴办理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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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
单位补缴条件:
1、苏州市实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以来,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补缴其应保未保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
2、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后,有按国家、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职工(如大队干部、赤脚医生和经劳动部门批准由临时工转为合同制职工等),须补缴上述工作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计算缴费年限 。
补缴材料
单位补缴需要提供的材料:
1、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2、《苏州市区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3、经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执法检查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经劳动监察部门盖章、监察员签字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及《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4、补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1985年至1991年)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或财务年报 。
5、补缴按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职工档案等原始材料 。
补缴流程
单位补缴流程:
1、用人单位中有相关补缴对象的,应当携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计算补缴金额 , 办理补缴确认手续 。
个人补缴流程:
1、由本人相关资料,至委托扣缴银行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填写《缴费申请书》,注明补缴险种、起讫时间;补缴1996年1月1日后养老保险费的,还须选择补缴基数档次 。
2、经信息系统审核补缴条件后,灵活就业人员当即一次性存足应补金额,委托扣缴银行进行实时扣缴 。
【苏州社保补缴办理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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