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九十二条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院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犯罪有几种解释】(一)雇用一人六个月以上的;
(二)雇用三人以上的;
(三)明知是逃离部队的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雇用的;
(四)阻碍部队将被雇用军人带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推荐阅读
- 孕期保健 妊娠病之子满
- 劳动节二年级作文150字
- 属于儒家思想的是 儒家思想是什么
- 公司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怀孕八个月吃什么好 孕妇应该这么吃
- 小学三年级应该怎样培养孩子
- 检察院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刑罚内容是怎样
- 二年级写话春天来了100 春天来了100字的一段话
- 怎么认识三角形内切圆圆心 如何认识三角形内切圆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