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文章插图
一、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1)权利的主体不同 。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以及作者以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著作权人基于合同关系 , 法律规定等而享有全部或部分的著作权 。而邻接权的主体为作品的传播者 。在作品的传播过程中,赋予作品特定的传播形式 , 并为此付出创造性劳动、投入资金和物力的人成为邻接权的主体 。具体地说,他们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和出版者 。
(2)权利的内容不同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作者或其他有关人所享有的重要权利 , 其所占的地位重要 。邻接权直接规定了邻接权人的权利 , 侧重对其传播行为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保护(表演者权除外) 。因为 , 邻接权人对作品的传播行为,过程中不能对作品进行人格上的再创作 。但是表演者在传播作品上还涉及其表演形象的保护问题,故应给予一定保护 。
(3)权利客体不同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它是作者原始创作或演绎的作品 。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者赋予作品的新的传播形式,即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图书版本 。
(4)两者的地位不同 。著作权是独立的,它可以单独行使,而邻接权则依赖于著作权,它是从著作权邻接而来的一种权利 。邻接权当中始终包含着著作权,行使邻接权时必然涉及到著作权 。
二、怎么行使邻接权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不同之处是什么】由于邻接权基于作品的传播而产生,故邻接权人行使邻接权时,不得侵犯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例如 , 表演者授权他人复制其表演的录音、录像时,复制者还要征得表演者表演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 。
关于邻接权权利的限制,适用于对著作权权利的限制的有关规定 。例如,图书馆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图书而使用该图书的版本形式,可以不经出版者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
邻接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和许可使用 。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邻接权,应当订立合同 。邻接权合同适用于著作权合同的有关规定 。
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 。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 , 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 。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 。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