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非法采矿罪司法规定内容有哪些】
文章插图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推荐阅读
- 昆山10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 定了!云南2022年养老金调整细则新鲜出炉,算算你能涨多少?
- 什么如什么 什么如什么造句
- 中秋节的来历10字 中秋节的来历是什么
- 母猫不绝育怎么养
- 怎样证明仲裁裁决是否生效成功 怎样证明仲裁裁决是否生效
- 劳动者工伤赔偿本人工资吗?,工伤赔偿的工资是本人实际工资吗
- 莸怎么读 蘅怎么读
- 做好的阿胶糕怎么从容器中拿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