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退休人员医保住院政策


长沙退休人员医保住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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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退休人员医保住院政策
【长沙退休人员医保住院政策】 更新时间:2023年3月8日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均高于在职人员2%;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比在职人员高5%;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报销金额比在职人员多500元等 。
1、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 93%;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2%;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5%;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80%
退休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 2个百分点 。
2、门诊慢特病
在职职工慢特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0%比例支付 , 退休人员慢特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5%比例支付 。
3、门诊报销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一个结算年度内,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 1500 元 , 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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