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提出管辖权异议合理吗?,庭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


开庭提出管辖权异议合理吗?,庭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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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不能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任何的管辖权异议必须是在答辩期间就提出,而只有在答辩期结束之后 , 法院才会开庭审理案件的 。任何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之中,都是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的 。
1、不能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 , 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2、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开庭提出管辖权异议合理吗?,庭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 , 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 , 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 , 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 , 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 否则异议无效 。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
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 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 , 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 。
需要注意的是 ,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一般都是由提起诉讼的原告一方选择管辖的法院的,这就是意味着被起诉的被告一方是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但是如果是被告提出的,此时是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的,不再期限内提出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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