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 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 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 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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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 , 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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