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企业人社政策汇总表( 二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967959 12 青年人才引才补贴 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企业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延长至5年,并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 。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 年龄放宽至35周岁)和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首次在济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1.2万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延长至5年),并对硕士研究生人才家庭给予3万元奖励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967973 13 人才配偶补贴 高层次人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配偶 , 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 , 市财政2年内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助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967985 14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财政资金支持 (1)对入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市财政分别按照50万元、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 。
(2)对入选“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的,市财政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 。 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2967989 15 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资金
奖励
(1)对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
(2)对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 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2967398 16 企业职工获评技师、高级技师补助 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补助 。 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2967398 17 企业与各类院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 , 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养补助 。 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2967398 18 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办赛补贴 企事业单位承办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财政给予办赛补贴 。 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2967398 19 新获批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经费资助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 。 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2967398 20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6000元不等的标准,由县(市、区)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 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2967398 21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费资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财政分别给予600万元、100万元经费资助 。 市人社局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2348672 22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经费资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 , 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 。 市人社局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2348672 三、社保政策
序号 政策项目 政策内容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10 济宁市创业领军人才、首席技师、突贡专家财政资金
支持
(1)市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的创业人才(A类、B类、C类),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经费资助;对创业人才团队(A类、B类、C类),市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经费资助 。
(2)对获评“济宁市首席技师”“济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 , 管理期内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人才津贴(首席技师最高不超过4.8万元,突贡专家最高不超过6万元) 。 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2967989 11 企业人才学费补贴 企业现有人才获得我市紧缺专业博士、硕士学位的,市、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税后) 。该项政策博士奖励由市财政负责,硕士奖励由县(市、区)财政负责 。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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