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跆拳道比赛新规则,2017跆拳道得分规则( 七 )


(解释1)
2 个“警告”给对方运动员加1 分 , 但是 , 最后奇数次“警告”不被计入最后得分 。
无论犯规行为是否相同,也无论犯规行为出现在哪一局,被判罚2 个“警告”均给对方运动员加1 分 。
(解释2)
运动员被判罚1 次“警告”的犯规行为的种类及其在比赛中的表现是:
(1)双脚越出边界线
双脚越出边界线的垂直平面即被视为“出界” 。此时,主裁判员将判给犯规运动员1 次“警告” 。当“出界”是因为对方运动员使用犯规行为造成时,不属于“出界”,主裁判员有权对犯规运动员进行判罚 。
如果“出界”行为在时间上有先后之分,则先“出界”的运动员属于犯规 , 应被判罚1 次“警告” 。
(2)逃避或拖延比赛
运动员无意进攻而回避比赛,判罚将给与更加消极或持续后退的一方 。若双方运动员均回避比赛,则同时给与双方运动员“警告”判罚 。但主裁判员应区分故意回避和战略防守,以战略防守为目的的技术动作将不给与判罚 。
主裁判员避免比赛处于消极状态的具体做法是:如果双方运动员在5 秒钟后仍对峙不攻,处于消极状态 , 主裁判员可给出“进攻”的口令,出现下列情况时主裁判员将给与“警告”判罚:
1、主裁判员发出“进攻”口令后,双方运动员仍然消极对峙,没有进攻动作的情况持续10 秒;
2、主裁判员发出“进攻”口令后,一方运动员从原来的位置向后退或者明显处于被动状态的情况持续10 秒 。转身逃避对方运动员的进攻违背了公平竞赛精神,并容易导致严重的伤害事故 。同样,因逃避对方运动员的进攻而蜷伏或弯腰至腰部水平线以下,也属于“背逃”,将被给与“警告”判罚 。
伪装受伤是对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缺乏公平竞赛精神的行为予以判罚,包括为了表示对方运动员的动作是犯规行为而夸大受伤程度或假装身体某一部位因击打而疼痛,或为了拖延比赛时间而夸大受伤程度 。在此情况下,主裁判员应对运动员发出2 次继续比赛的命令,每5 秒钟1 次,如运动员仍不服从命令,则予以“警告”判罚 。
为逃避或拖延比赛 , 运动员在比赛中示意主裁判员暂停比赛以整理护具,或示意其教练员申请录像审议,将被判罚"警告" 。
(3)倒地
运动员倒地应立即予以“警告”判罚 。如果一方运动员因对方运动员的犯规行为而倒地,不应予以判罚,而应判罚对方运动员;因对方运动员使用技术动作导致一方运动员意外倒地,主裁判员提示倒地的运动员“注意”(Joo-eui)(口头警告),如果此行为重复出现应予以判罚;因技术动作的连续变换造成而非故意倒地的运动员,或因失去重心滑倒的运动员可不予以“警告”判罚 。
(4)抓、搂抱或推对方运动员
“抓”,包括用手抓住对方运动员的道服、护具或身体任何部位,或用前臂勾住对方运动员的脚或腿;“搂抱”,包括用手或手臂压住对方运动员的肩膀或夹住其腋窝,或用手臂搂抱对方运动员的躯干;“推” , 包括用手掌、肘、肩、躯干或头等部位推开对方运动员使其失去平衡以有利于自己攻击,或推开对方运动员以阻碍其正常使用技术动作 。当上述情况出现时,主裁判员将给与“警告”判罚 。
(5)攻击对方运动员腰以下部位
主要指故意攻击对方运动员腰以下部位 。为了阻碍对方运动员正常使用技术动作 , 而使用强有力的踢击或蹬踏动作攻击其大腿、膝关节或胫骨任何部位,应被判罚“警告” 。若攻击腰以下部位的动作是因为承受者(被攻击者)自身造成或发生在技术动作转换过程中,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内容 。
(6)用膝部顶撞或攻击对方运动员
主要指在近距离时故意用膝部顶撞或攻击对方运动员 。但是,以下2 种情况不在判罚之列:
— 当使用合法的攻击技术时,对方运动员突然移动或前冲靠近;
— 非故意的或因进攻距离不合适所造成的;
(7)用拳攻击对方运动员面部
“拳”的概念是指:包括用手(拳)、腕、小臂、肘关节等击打对方运动员头部 。但是,由于对方运动员的不经意动作,比如过分低头或随意转身而引起的情况,不在判罚之列 。
(8)教练员或运动员有任何不良言行
“不良行为”包括运动员或教练不符合体育运动精神或跆拳道精神的行为或态度 。具体体现如下:
— 任何妨碍比赛进程的行为;
— 以不合法途径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抗议或指责竞赛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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