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造谣传谣行为怎么处罚,现实造谣传谣行为怎么处罚


东莞造谣传谣行为怎么处罚,现实造谣传谣行为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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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莞造谣传谣行为怎么处罚?
造谣传谣行为的处罚根据涉案事实的严重程度来认定的,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二、造谣诽谤的认定条件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 , 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 , 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 , 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 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
【东莞造谣传谣行为怎么处罚,现实造谣传谣行为怎么处罚】造谣传谣的行为就是对他人人身权益侵犯的一种犯罪行为 , 需要由司法机关对其实际形式进行鉴定后判决处理的,要区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界限,如果未构成犯罪的,即未达到立案的严重程度的 , 未构成犯罪的会被治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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