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遗赠法定继承顺序有哪些?


遗嘱遗赠法定继承顺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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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 按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 , 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
遗嘱继承 。在遗嘱继承中,根据遗嘱的不同形式,其效力也就不同 。遗嘱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当存在多种遗嘱并存的情况下,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 。
在没有前两种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即 。
(1)配偶,是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 。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配偶,专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生存的与被继承人保持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配偶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 夫妻得相互继承财产,不因性别差异而有所区别 。
(2)子女,是父母的亲属中最近的直系卑血亲 。根据《民法典》之继承编的规定,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3)父母,是子女的亲属中最近的直系尊血亲 。对子女的遗产有继承权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但是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故其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
(4)兄弟姐妹 , 是最亲近的旁系血亲 。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5)祖父母、外祖父母,是较为亲近的直系尊血亲 。按照《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也存在着抚养、赡养关系 , 这是他们之间享有继承权的法理前提 。
(6)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这是我国继承法中的特色规定 。一方面,其契合了我国社会在孝道理念的影响下广泛存在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进行赡养的传统;另一方面,其也有利于弘扬家庭的养老职能,鼓励丧偶者继续对配偶的父母进行赡养 , 体现权利义务相二致的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尽主要赡养义务 , 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照料、帮助,必须是在生活上经常照料、经济上长期供养,否则 ,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 。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
继承是被继承人将自己的财产合法进行处理的一项行为,任何人都不能给进行干涉,并且所有的遗嘱都是属于合法行为 , 不存在不公平的内容 。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的话,只能够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处理其当事人的遗产 。
【遗嘱遗赠法定继承顺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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