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诈骗挥霍一空怎么追回?


行为人诈骗挥霍一空怎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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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人诈骗挥霍一空怎么追回?
如果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已经诈骗受害人的赃款挥霍一空,且在其归案后,就算拿出其全部个人财产 , 亦无法弥补给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失 , 其直系亲属亦不愿帮助其偿还受害人 , 那么这种情形下,受害人的损失,只能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
公民被诈骗了应该收集诈骗案件涉及的转款记录、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涉案证据,到当地的公安部门进行办案追回欠款 。公安机关一旦接到案件的报案后,应该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和判决 , 保护公民的经济权益 。
收集好转账记录、去银行打好账户流水、微信QQ账号、聊天截图等证据,然后立即打110或者是直接去公安机关报警 。特别强调 , 在乡镇的尽量到县局去报警 。追回损失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1、全部追回:如果赃款没有被挥霍,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及时收缴,发还被害人 。
2、部分追回:如果赃款被犯罪人挥霍了一部分 , 公安机关只能追回剩余部分的,追回剩余的这部分,发还被害人 。
3、无法追回:如果赃款被全部挥霍 , 公安机关无法追回的,则不能追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二、诈骗罪认定标准的规定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 , 确实打算偿还的 , 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 , 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
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 , 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 。如果以代购为名 , 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 , 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 。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 , 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
【行为人诈骗挥霍一空怎么追回?】犯罪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行为之后 , 如果是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此时在确定犯罪行为人之后,是要及时的冻结或者没收涉案的赃款的,并且诈骗罪的赃款一般是需要返还给被害人的,如果是无法追回赃款的 , 此时一般是由行为人向受害人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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