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售后协议书?( 三 )


(1)在甲方修改服务政策、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时,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本协议相关条款 。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变更本协议,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也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设立维修点的房屋租金、员工工资等) 。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并限期整改,如在限期内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终止本协议,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设立维修点的房屋租金、员工工资等) 。
(4)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说明终止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本协议 。
(5)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即日起,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售后服务业务 。
(6)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后,永远不将其所知的甲方信息 (包括质量信息、技术资料、备件清单、价目表及甲方产品的优缺点、用户的评论与申诉等)泄露给第三方,并且不将这些信息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目的 。
(7)在本协议期满,双方如再续签 , 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 , 本协议自动失效 。
六、责任与处罚
(1)严格遵守维修操作规范,在维修过程中如乙方技术维修人员不当操作所发生的产品损坏、乙方技术维修人员的主观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在收到配件两天内需确认配件品质及数量,如有不良件应及时上报对方,并取得对方已被告知的书面证明;如在两天内无异议则视同对方默认新件质量及数量完好 。
(3)乙方对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提供的各类技术等,仅有以维修为目的的一般使用权 ,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
(4)乙方在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散布有损甲方形象的消息,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5)乙方因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
(6)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获取的商业秘密负保密责任 。
七、法律责任
(1)如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说明合理的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协议 。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 。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经过协商,可以另增加补充协议明确 。
(4)协议终止后,不影响已履行但尚未到期的条款的执行及售后服务担保 。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售后服务工作转让给第三方 。
(6)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 , 则双方均有权向深圳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董事长: 法人代表、董事长:
总经理: 总经理: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喜年大厦A座908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4手机售后维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配合手机提高销售,做好手机售后服务工作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高效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除履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外,依据《手机国家三包法》 , 经友好协商就售后服务事宜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本店为线下销售店面无专业检测仪器只对客户故障机外观双方进行磨损和刻痕确认 , 手机内部是否有问题(进水,老化,零件脱落等…)人为或非人为不予检测和保障此类问题以售后工程师检测为准;
1、机身外观是否完好:
2、手机存在问题: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5宏为品牌手机售后服务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宏为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配合宏为手机销售,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售后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
一、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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