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写一方名字的离婚后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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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 。但是还存在例外情形 。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 可按照民法典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 ,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 , 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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