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要约没有约束力 要约有约束力吗


什么情况下要约没有约束力 要约有约束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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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要约没有约束力?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二、要约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要约是由特定主体作出的意思表示 。
要约人发出要约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唤起相对人的承诺 , 并据此订立合同 。因此 , 要约人应当是特定的主体 。例如 , 对订立买卖合同来说,其既可以是买受人,也可以是出卖人,但必须是准备订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而不是事实行为 , 其符合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经受要约人承诺后,可以在当事人之间成立合同关系 。
(二) 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 ,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成立合同 。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
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 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 。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特定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数个人 。
三、要约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 。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意思表示中的“意思”是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图 。所谓“表示”,是指将此种内心意图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
(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 , 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无法成立 。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 , 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 。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 , 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后 , 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变更、撤销要约的内容 。
(三)要约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
【什么情况下要约没有约束力 要约有约束力吗】尽管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其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因为:一方面,要约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另一方面,要约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 。由于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且具有法律意义,并能产生法律后果,所以违反有效的要约将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对要约来说,其内容只是表达了要约人一方要求订立合同的意思,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要约的条件能否被受要约人接受,均有待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 。如果没有承诺,则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 , 合同无法成立,要约就不能产生要约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
造成要约没有约束力的情形比较多,在签订民事合同的过程中要约是必不可少的流程,如果没有经过要约,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但是 , 要约只是和对方签订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 合同最终能否成立,主要取决于受要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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