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押证办案起止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换押证办案起止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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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押证在接收案件的当天就应当进行办理,这实际上在时间方面的是非常短的,所以要尽快的进行办理 ,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侦查完毕之后,人民检察院就会受理相关的案件,此时相关的证件文书都需要办理好 。
换押证在接收案件的当天就应当进行办理,应在接收案件的当天办理换押手续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 , 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 , 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 , 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 。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
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 。
【换押证办案起止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 , 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 。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
(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 。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 , 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 , 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 。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
(二)、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 。
《提讯证》或者《提解证》每次办理一份 , 用完续办 。
(三)、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
凡在同一诉讼阶段内办案部门改变的,如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 , 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以及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改变后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注明改变情况及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
(四)、办案人员凭加盖看守所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提讯、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证明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以及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提解 。
(五)、《换押证》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
换押问题的处理需要自己做好一定的认知 , 毕竟在司法规定上只要自己问题确定为具体的条件,事情的处理就不会失去法律上的界定 , 因此自己做好充分的准别,这样自己的问题解决才会有着不小的利益保障 , 但是需要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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