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是怎么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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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是怎么判刑的?
《刑法》中并未规定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
2、主观要件
【一般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是怎么判刑的?】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可参照《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根据立法原意 , 是要从严打击该类犯罪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该类货物、物品是被国家所禁止进出口,均可认定其具备本罪的主观故意要件(对走私对象发生错误认识 , 不影响本罪构成,可在量刑上体现不同) 。但应排除以下情况:由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特定企业在取得批准后,在特定时期可以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该种情况下如只是偷逃应缴税款的,可按偷税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
4、客观要件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或者是走私其他货物物品,是属于严重侵犯国家进出口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 , 因此必然是需要严格按照《刑法》当中所规定的犯罪罪名来进行惩罚的 。比如说《刑法》第151条当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处罚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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