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债权人执行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多个债权人执行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多个债权人执行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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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个债权人执行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1、债权人要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取得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 并及时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是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前提,法院会根据债权的类型进行统计和确定分配方案 。
2、享有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的债权人会优先受偿,若同时存在多个担保物权的,则成立在先的会先清偿,举个例子,法院对债务人的一处房产进行了查封,而债务人在购买房产时就将其抵押给了银行,在法院对房产拍卖后,会先清偿银行的债务,剩余的再由普通债权人,即没有担保的债权人分配,这也是为什么在执行分配过程中,银行往往是最满意的 。
3、在欠债人是企业的情况下,法院根据财产保全、及采强制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这个时候就需要债权人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让受理案件的法院,尽早将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扣押,简而言之,在都没有担保优先权的情况下,比的就是债权人,及其执行受理案件的法院的速度 , 谁在先,谁就优先分配,如果太迟申请,很可能会面临分不到财产的局面 。但是如果债权人对欠债人企业申请破产,则各个债权人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就不存在先后顺序了 。
4、在欠债人是个人的情况下,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生效判决、调解书),在分配程序中申请分配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分配,并不分先后顺序 。换言之,没有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也就没有权力参与执行分配,只能望洋兴叹 。
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的财产不能足额清偿的情况非常普遍,既然清偿顺序无法改变,债权人能做的就是尽快取得执行依据,即尽快拿到判决书 , 期间做好财产保全;之后再尽快申请执行,并随时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碰到欠债,拖延非明智之举,了解法院执行财产的规则,积极应对,才是上策 。
二、申报债权的条件有哪些?
申报债权应满足的条件: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况 , 可以按照法定顺序索要债务,申报债务时必须满足4个条件 , 首先必须有财产给付内容为请求权,其次必须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去,然后必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最后必须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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