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法定刑事责任】
文章插图
正确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必须划清其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中 , 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由于经济活动中存在一定风险的客观使然,若行为主体所实施的行为是在法规、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内,且行为人既没有滥用权利 , 也没有违背忠实义务 , 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构成本罪 。若上市公司为谋求高利润授权由行为人处理相关事务 , 而自愿甘冒高风险 , 则行为人为其处理风险事务,即使已超出一般依法之事务处理范围,亦因本人同意,而可阻却违法 。
第二、本罪属于结果犯,即只有行为主体实施背信行为致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实施其他行为及时补救,并没有使全体财产减少,都不成立本罪 。
第三、如果根据案件事实,确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没有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应根据刑法13条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 , 而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 , 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推荐阅读
- 签了认罪认罚可以不认罪吗?,签了认罪认罚就一定有罪吗
-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这句意思 怎么理解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
- 屈打成招的屈什么意思 怎么理解屈打成招的屈的意思
- 自诩什么意思 词语自诩什么意思
- 夕阳晚霞诗句 关于夕阳晚霞诗句
- 如何设置打印机服务器? 打印机服务器怎么布置
- 老鹰信息 老鹰云服务器怎么样安全吗
- 林内热水器跳到12度原因,热水器不工作常见3种解决方法?
- 林内锅炉老反应打不燃原因,热水器不工作常见3种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