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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虚假破产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隐匿财产50万以上的、虚假债务50万以上的、转移处分财产50万以上的、造成债权人损失10万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对于达到了上述规定的条件,都是可以按照虚假破产罪来立案处理的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追诉:
1.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中虚假破产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
把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作为定罪的界限 , 因此,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不仅要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 , 而且要给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才构成犯罪,才能予以追诉 。
二、虚假破产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 , 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
1.一是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 。
隐匿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产品、货物等财产全部或部分予以隐瞒、转移、藏匿 。承担虚构的债务是指:捏造、承认不真实或不存在的债务 。“其他转移、处分私分财产”,是指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及放弃自己的债权等等行为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情形中任何一种转移或处分财产的行为 , 就符合了这一客观的行为要件 。
2.二是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 。
即是债务人在未发生破产原因的情况下,通过抽逃、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 , 虚构伪造破产原因,申请宣告破产,以逃避债权人的追索,从而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未达到破产界限 , 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而非真实破产 。
3.三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 。
即必须是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 , 才构成本罪 。
这里的债权人是指因公司、企业举债而与公司、企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以及经济合同中享有债权的人等,“其他人”是指公司、企业的职工、国家税收部门等等 。以上三个客观方面的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
在我国的破产规定中,只有符合法定破产条件的法人才可以申请破产,并且破产的方式包括三种 ,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如果公司、企业等通过虚假破产的方式来隐匿债务、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损失的,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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