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如何确定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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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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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 。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 , 也属于公文 。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 , 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 。
所谓证件 , 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 , 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 。对于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因本法或本条另有规定,不以本罪论处 。
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他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 。用于国家机关事务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视为本款所称印章 。
2、客观要件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 。
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 , 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 。另外 , 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 。
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 。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 。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 , 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
3、主体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4、主观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 。如此 , 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 , 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如何确定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其实不仅仅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不可以变造、伪造,非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也是不可以随意的伪造的 , 比如说企业事业单位的公章等 , 如果是行为人实施变造机关公文的行为,此时不需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就可以被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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