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部门负责哪些工作 负责欠税公告的是哪个部门,欠税公告能撤销吗

二、税务局如果撤销欠税公告,能表示企业不欠税么?
企业不认可税务机关的纳税行为,必须先纳税,再申请复议(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应先纳税后申请复议) 。如果仍然不服复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要求复议前置,也就是说前面的纳税和复议步骤缺一不可 。最后,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是否合理,根据法院判决执行 。如果纳税人放弃复议权,也就是说放弃了所有的司法救济,也就是默认了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 。即使企业不服,也代表着欠税的事实 。欠税公告只是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手段之一,不能作为企业是否欠税的依据 。这个答案满意吗?
三、税务局发布欠税公告前需要走什么程序?
你应该向税务局查询 。一般税务局会提醒法人,如果公司长期不报税,可能会导致公司直接被列入黑名单,公司被撤销,法人信誉降低 。因此,在发布公告之前,你应该去税务局核实一下情况 。一步一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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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发现有个公司偷税漏税,需要什么部门去
最近Xi安奔驰漏油事件造成的最大问题就是金融服务费的收取 。从这种强硬的收费运营模式来看,引起了奔驰4S店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下子把4S店行业推到了风口浪尖 。今天莹莹整理了十种容易被判定为“偷税漏税”的行为 。让我们整理一下会计合伙人,谨防出错,仅供大家参考!1.以“预收账款”形式销售商品,产品(商品)发出时,销售收入不按时入账,发生长期亏损,导致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践中,正确的做法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实现时,根据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如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作相应处理 。如果预收账款很少,预收账款也可以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原材料的调拨和磨账(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通过协议相互抵消,而不是产品购销业务中的货币资金流动)不记为“其他业务收入”,或直接磨“应付账款”,不计入“销项税” 。3.价外收入不记为销售收入,不包括销项税 。例如,对于违约金的收取和接受,大多数企业在收到违约金后会增加银行存款来抵消财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 。所有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都应并入销售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4.返利销售 。销售返利是厂商为了占领市场,对商家以低于市场价格经营工厂产品的利益补偿 。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商家销售一定数量的厂家产品并按时付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现;另一种是真实的商品、产品或配件被退回 。商家收到这些现金和实物后,现金不会入账,也不会作为价外收入,更不会“进项税转出”,从而形成账外业务 。5.没有收入记录为销售额 。原材料、成品等的长期投资 。企业参展的礼品或产品(商品)样品不作为销售收入,不记销项税 。6.在建工程原材料不得作为进项税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应当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进项税的转让应当计入在建工程 。7.公司资产和股东资产混淆 。在实践中,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之间存在很多混淆,比如股东个人账户作为公司收付,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相互交易 。火锅发生时,公司财产可能被股东隐匿、转移或私自吞掉 。8.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的部分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企业只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无需提交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对于企业因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没有发生损失或损坏,而只是由于市场变化,价格下降,价值下降,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异常损失,不作投入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变、变质等损失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为损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发〔2000〕25号)的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
五、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吗?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税务机关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欠缴的税款 。(一)企业或单位拖欠的,每季度公布一次;(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欠税个人每半年公布一次 。(三)对逃跑或者失踪的纳税人,以及其他下落不明的非正常户,欠税的,应当随时公告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公布纳税人的欠税情况 。
六、举报偷税漏税应该向什么部门递交
最近Xi安奔驰漏油事件造成的最大问题是金融服务的收集 。
费,从这个强硬收取的费用操作模式来看,引起了奔驰4S店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这个行业推到风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种容易被判断为“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各位会计小伙伴梳理一下,谨防出错,仅供大家参考哦!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 。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返利销售 。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 。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8.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
【综合部门负责哪些工作 负责欠税公告的是哪个部门,欠税公告能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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