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税务局 四川成都哪个地方税务局,成都高新税务局

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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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想知道: 成都市 成都市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在哪
高新区地方税务局电话:028-85136921地址:创业路二环路南走100g路、111路、114路、28路、340路、78路走39米 。乘坐100g路、111路、23路、545路到九星大道创业路 , 步行145米到紫晶西路创业路 。下车168米 , 乘111路、23路、545路、59路到紫晶西路 , 下车293米 , 乘12路、26路、801路到神仙树北路 , 下车330米 。
三、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委关于印发《成都市职工个人教育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号的通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来源:中立成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11月26日更新:11:16336044为完善职工个人教育费的征收管理 , 根据市政府成府发(1995)121号33334号 , 附件《关于征收职工个人教育费的通知》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 , 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步伐 , 进一步拓宽渠道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 根据市政府成府发〔1995〕121号《成都市职工个人教育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精神 , 结合我市实际 , 特制定成都市《职工个人教育收费办法》 。一、职工个人教育费征收第一条征收范围和对象:凡在本市且具有城镇户口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退休职工、一年以上临时工、计划外职工、“三资”企业中方职工) , 均应缴纳职工个人教育费 。第二条征收比例:本市职工个人教育费按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的1%计征 。各区(市)县具体征收比例在1-1.5%范围内自行确定 。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应以单位向统计部门上报的劳动工资统计数据为准 , 在职职工人数以人事、劳动部门数据为准 。第三条:减免:享受减免职工个人教育费的对象为我市五城区职工月工资总额在180元(含180元)以下的人员(区、市、县以确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 由单位报区(市)、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后予以减免 。区(市)县地税局于次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的免征情况上报市地税局 , 市地税局于1月底前上报省地税局 , 并抄送市财政、教育部门 。第四条征收单位:职工个人教育费由各级地方税务局征收 。外地驻蓉单位和市级以上(含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 , 以及其他具有城镇户口单位职工的个人教育费 , 由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征收 。第五条征收单位:职工个人教育费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 , 统一向征收机关缴纳 。个人教育费用应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 不得由单位为个人支付 。二 。职工个人教育费用管理第六条缴纳时间: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缴纳 , 小额可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分两次向征收机关汇缴 , 具体缴纳时间由地方税务局确定 。无论哪种方式 , 单位都必须在7月15日前缴纳员工上半年的个人教育费 , 员工下半年的个人教育费必须在次年1月15日前缴纳到税务征收机关 。逾期不缴的 , 由同级地方税务局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七条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征收的职工个人教育费统一缴入市财政局在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开设的“成都市职工个人教育费专用账户”(账号:29243020090) 。各区(市)县将收取的员工个人教育费缴入当地财政部门设置的员工个人教育费账户 。第八条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应向市地方税务局上报职工个人教育费征收情况
区(市)、县征收单位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 。专用收据一式三份;第一联、收据存根、第二联、付款人留存联、第三联、报告核对联、定期报告交外勤行政部备查 。第十条缴款书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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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地税局地址在哪儿?
创业路二环南站: 100g路111路114路11路28路340路78路
五、成都市武侯区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六、成都市武侯区地方税务局的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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