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纳税证明怎么开 已报税证明单哪里开,已报税证明单怎么开

一、如何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一、申请发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流程:1 。先去办税服务厅申请 。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复印纳税申报凭证 。2.接受审计 。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并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 。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纳税人提交的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知纳税人补正或者重新填写 。3.问题 。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办税服务厅应当即时开具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复印纳税申报凭证 。扩展信息:1 。如何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1.一般纳税人遗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遗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认证的,购买方可以出示销售单位开具的遗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和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申报证明 。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 。2.一般纳税人遗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遗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认证的,由购买单位将销售单位开具的遗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合格后,发票复印件和卖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失去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复印件证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 。3.一般纳税人遗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税务机关应检查挂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来源:央视-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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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一般可以网上申请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申报证明或者税务局办税大厅:网上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流程:1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插入安全证书(纳税申报u盘) 。2.我要办理事项-证明-选择在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表开具行办理-填写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保存,下一步就是直到提交成功 。3.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左右 。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通过后,已复印并打印出纳税申报凭证 。大厅《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流程:1 。申请 。纳税人携带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纳税申报证明 。2.接受审计 。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并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 。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纳税人提交的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知纳税人补正或者重新填写 。3.问题 。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办税服务厅应当即时开具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复印纳税申报凭证 。
三、广东省税务局怎样开具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开具《增值税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需要的材料如下:(1)对方遗失发票的书面说明,发票遗失情况交代清楚;(2)遗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3)到税务所领取空白表格《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填写并加盖公章;(4)当月纳税申报数据 。1.在发票丢失的次月初,只有在卖方h
开具《增值税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需要的材料如下:(1)对方遗失发票的书面说明,发票遗失情况交代清楚;(2)遗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3)到税务所领取空白表格《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填写并加盖公章;(4)当月纳税申报数据 。1.发票丢失的次月初,卖方办理完纳税申报手续后,才能将上述资料一起提交到办税大厅的纳税申报窗口,由税务人员进行处理 。2.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你要连同相关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给买方,对方可以认证、抵扣、做账 。
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怎么开
一、申请发行所需资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文号33600228) 2 。遗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2.税务流程3360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丢失前经证明一致的,购买方可使用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复印件和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为《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在丢失前没有认证,买方应通过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复印件进行认证 。
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六、什么情况申请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需要什么资料? 【解答】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根据《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国税函[2007]1077号文附件)精神,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一式三份) (二)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可当场办结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对丢失发票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申请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的纳税人,应先按《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完毕相关行政处罚责任后,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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