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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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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想知道: 南宁市南宁市房产契税在那里交在哪?
1.在南宁买房应该在哪里交契税?可以在以下几个地方缴纳契税:1 。南宁房地产交易中心(园湖路35号,即园湖简媜路口);2.南宁市兴宁区国家税务局(兴宁区济南路120号);3.陆金大厦三楼(民族大道89号) 。2.交契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查档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3.买房后签合同一般多久能拿到房产证?查看合同有无约定,合同无约定的,期房应在房屋交付后三个月内认证;现房要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办证 。4.南宁现在哪里有卖的房子?房源挺多的,荣和雍江华府,新城悦卷江山,蓝光雍金澜湾,唐越青山等等 。5.物业费包括什么?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的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6)办公费;(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房管局数据显示,良庆区成交量比较高,成交面积比较大,所以卖的比较好 。
三、南宁国税局、地税局上下班时间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作时间:上午8: 00至12: 00,下午3: 00至6: 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南宁市税务局位于南宁市金湖路40号(原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525152 。同时在南宁市王源路19号(原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南宁税务局王源办公区”,联系电话0771-5889631 。资料:南宁市税务局简介: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9月由原南宁市税务局组建,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下设6个科、5个室、2个中心,下辖11个分局和2个县局 。当时有干部职工1168人,下辖纳税人36579人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南宁税务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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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南宁契税去哪里交
各城区地方税务局和简媜路房地产交易大厅 。纳税人提交完整的资料到窗口进行处理 。具体提交材料清单如下:材料清单:首套房、二套房需提供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纳税人,复印件各提供一份):1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购买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如不需要);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需夫妻双方);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6.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未婚,需要在税务所签署声明(有效期6个月);7.房产查询证明原件(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效期3个月);8.任何成年家庭成员当场签署纳税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 。第三套及以上房屋或商铺、写字楼、商业用房、办公楼只需提供1-4项材料(原件应核对无误后退还纳税人) 。缴纳标准(一)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第二套家庭改善型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对个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家庭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减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4)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五)关于两个及以上家庭共同购买共同住房,以每个家庭为单位,确定纳税人是否符合《通知》规定的优惠条件,按照每个家庭在共同购买住房中所占份额适用相应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六)对个人购买非住房的,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按0.0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
五、南宁兴宁区办税厅在哪里?
南宁兴宁区税务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137-1号附近 。具体位置标注在下面的地图上 。
六、南宁市社保中心在哪里
1.(一)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应在成立后30日内持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登记;(二)个人身份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按属地原则在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2006年1月1日起,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个人账户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统一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省劳动保障厅每年定期公布的年记账利率并入个人账户 。基础
上述规定你是肯定可以在达州参加社会保险的,但因为在外地从事经营你只能在达州以个体身份人员参加 。缴费年限与金额与以后享受养老金待遇成正相关 。若户籍为农业人口,也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更灵活,但保障水平有限 。二.⒈提供填写完整的《南宁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⒉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一份 。⒊提交《职工社会保险证》或《南宁市劳动保障卡》 。如首次参保,首先办理参保手续,应持单位的工商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及参保员工花名册办理参保登记,然后申报单位的工资总额情况,经社保机构稽核确定缴费基数后,就可以按比例履行缴费义务了 。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28%,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医疗保险单位负担2%以上,(各地执行不一)可咨询缴费窗口,个人负担2%,工伤保险2%由企业负担,个人无缴费义务,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各负担1%,生育保险单位缴费1%,个人无缴费义务 。基本情况就是这样,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1、到营业执照领取属地的社保中心办是注册手续 。2、要将之前保险的部分补缴,从营业执照领取之日始补缴 。参保登记、日常业务的办理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需要携带的材料有: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4、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5、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理全部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 。(三)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变更事项携带材料单位名称(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在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在省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地址《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邮政编码地税登记证号码所属区法人姓名等股东姓名须提供《验资报告》、《股东手册》原件、复印件单位性质帐户名称新开户银行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行号银行帐号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新参保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 。《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需要换领新证的,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 。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各区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对应的区社保中心或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 。年审的具体时间、所需材料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告为准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 。三、单位人员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一)单位人员增减变动的办理已参保单位每月人员有变动的,需在每月月底前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2、《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省属单位退休人员在省社保局核定批准退休后,应及时填写《省属单位参加广州市医疗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名单》,经省社保局盖章确认后,前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本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增员手续 。(二)参保人员年度缴费工资的申报每年3-5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情况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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