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包括哪些?如何申报纳税?什么时间申报纳税
房地产预交税金:增值税及其附加、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申报时间在下月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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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范围如何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付款,是指在房地产交付给业主之前收到的款项,但不包括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前收到的定金、认购款和定金 。
三、什么是预收款,什么是预付款?
顾名思义,预付款就是:销售商品等预先收取的款项,在商品售出前预先向买方收取的款项 。顾名思义,预付款就是预付款(比如一个项目10万元,预付款20%,即预付款2万元) 。扩展信息:1 。预付款是指在收到货物或收到服务(劳务)之前支付的货款 。比如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交货前按合同预付部分货款 。预付货款是指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之前预先收到的款项 。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竣工前与业主签订买卖合同,提前向业主收取房款 。2.已收定金,是指企业预收买方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 。企业预收的货款,在实际销售商品、产品或劳务时冲减 。预付款是买方根据买卖双方的协议或合同,提前向供应商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时发生的负债 。这种负债应该用未来的商品或服务来支付 。预付款项是指企业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预先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 。一般包括预付货款、预付购货定金、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 。也是公司债权的组成部分 。第三,“预收账款”的双重性 。企业收到预付款项时,先列为“预付款项”的贷方,再将该项目列为负债;企业发出商品时,按总价税金列为“预付货款”的借方 。由于预付款会小于实际价税,企业发出商品后“预付款”的余额一般为借方,其实质是应收款项的性质,相当于“应收账款” 。期末报告时,如果期末“预收账款”为借方余额,则应计入应收账款,如果为贷方余额,则应计入预收账款 。如果企业没有大量的预收账款,可以用“应收账款”代替,其列报方法也是一样的 。预收账款的列示方法按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的借方余额之和记入应收账款,按明细账的贷方余额之和记入应收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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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价值包括哪些 房产企业预收款包括哪些,企业交房产税包括土地价值吗】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应该怎么开票和交税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付款应如何开票?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关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纳税人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建筑劳务和租赁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的当天 。也就是说,文件并没有规定房地产企业采取预付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的当天 。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规定,房地产企业收到预付款时,以预付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在收到预付款时,应按照3%的税率预缴增值税 。我们要注意,纳税义务时间是指我们有纳税义务,需要申报纳税的时间;但18号文件规定了增值税预缴的一种情况,并不意味着企业有纳税义务 。从法律上来说,就不一样了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认为是一样的 。)从开发票的角度来说,到了交税的时候,企业要给客户开发票;但是预缴增值税的时候,并不是缴税的时间,所以不应该给客户开发票 。因此,从法律角度讲,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付款时可以开具收据,而不是开具发票 。但由于购房者在办理银行和公积金按揭贷款、抵押登记、契税缴纳、住房补贴等业务时需要提供发票,在此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方式有所不同: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取预付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具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单独注明“预付款” 。(山东、湖北、黑龙江、江苏等 。)房企向购房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3%的预征率,按照预征率预缴税款 。正式交易完成后,收到预付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冲洗,同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按照相关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进行纳税 。(河南等 。)一些地方坚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付款可以给购房者开具收据 。购房交易正式完成后,购房者凭收据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换取增值税发票 。(新疆、江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号(8月18日颁布)规定:…… (XI)增加6项“无销售额的免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不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情形 。有601“预付卡销售及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预付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使用“无销售行为的无税项目”代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无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付款时,应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未发出”
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如何缴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第二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二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应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 。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应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据其适用的计税方法计算申报应纳增值税,已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抵减 。
五、房地产预收款发票是什么意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 。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下个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预收款不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也不再进行红字冲回 。一、购买方信息:名称、地址电话,需填写齐全 。(专用发票还需填购买方纳税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二、商品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规格型号栏“空”、“单位”栏填写“平方米”,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 。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三、销货方信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四、备注栏:属差额征税的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收款人、复核、开票人需填写齐全 。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事实上,我们收到预付款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购房者时,国税机关的系统无法选择3%的预缴税率,只能适用5%税率 。”金会计显得有些无奈,“如果收预付款时给购房者开具收款收据,可以在申报时自行选择3%预缴税款,可是不少购房者拒绝收取收款收据 。”六《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六、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确认为收入?同学 。预收的款项,是交房或协议约定的交房时间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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