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所需资料 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有哪些,资产清查报表

一、哪些资产损失用清单申报方式?
下列资产损失应当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允价格出售、转让、变卖非货币性资产所造成的损失;(二)企业存货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以及正常报废和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而正常死亡造成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和市场买卖债券,
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
六、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品等发生的损失 。以上五种类型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法律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十二条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有关情况后,将损失情况通知相关税务机关 。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专项申报 。第十三条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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