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外出经营许可证 外出经营证核销要哪些资料,外管证是在当地核销吗

一、注销外经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续期又需要哪些资料?请把需要的资料列出来,谢谢!
对外证明都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的税务管理证明 。1.注销对外经济证明,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原发证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1)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加盖销售地税务机关公章的33,360,010-30,000(复印件一份);(2)发票记账原件及复印件;(3)税单原件及复印件;(4)公章(复印件已盖章的,不需要提供)二 。办理对外经济证明延期一、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核实 。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缴销未使用的发票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注销查验登记 。并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业务、纳税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并将凭证回执交由纳税人寄送凭证并开具的税务机关,凭证的凭证由业务外出地税务机关保管 。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在10日内凭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如需延长经营期限,必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实后再重新申请 。申请材料:1 。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两份 。

核销外出经营许可证 外出经营证核销要哪些资料,外管证是在当地核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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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去国税局核销外经证需要带哪些资料?
去国税局注销外经证明需要带什么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付税款的完税证明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开具对外经济证明需要缴纳2%的企业所得税吗?总机构所在城市以外的项目,签订建安合同后,须携带《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总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建筑合同》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建造合同0.03%的印花税;如果是国外项目需要发票,你要拿着总公司开具的《外经证》和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国外项目所在地(B市)地税所开具当地的建设发票,缴纳3%的营业税,0.21%的城建税,0.09%的教育费附加,这些都是和当地的税不一样的(各地税率不一样),比如0.01的您在开具发票时缴纳上述税款后,税务所还会将已开具发票的《外经证》交付给您 。取得税务开具的发票后,带回总公司,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联交给委托方,记账联和《完税凭证》留在总公司记账 。月底报税时,总公司需缴纳上述对外发票开具的2%的所得税(各地核定征收方式不同) 。当《完税凭证》到期,或开票金额超过对外经济证明金额且项目完成后,必须持《外经证》回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续展或注销手续 。
三、外经证核销要带什么
处理《外经证》核销(一)提供信息1 。如已完成出境业务,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业务信息并经营业地税务机关盖章 。2.未完成业务操作的,应持有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份全部原件 。3.未实际外出经营的,应持有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全部原件,以及纳税人的书面说明 。(二)办理期为3336万元至30000元的纳税人,应在其经营活动结束或3336万元至30000元期满后1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定手续
对外证明都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的税务管理证明 。1.注销对外经济证明,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原发证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1)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加盖销售地税务机关公章的33,360,010-30,000(复印件一份);(2)发票记账原件及复印件;(3)税单原件及复印件;(4)公章(复印件已盖章的,不需要提供)二 。办理对外经济证明延期一、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核实 。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缴销未使用的发票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注销查验登记 。并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业务、纳税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并将凭证回执交由纳税人寄送凭证并开具的税务机关,凭证的凭证由业务外出地税务机关保管 。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在10日内凭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如需延长经营期限,必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实后再重新申请 。申请材料:1 。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两份 。
四、注销外经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续期又需要哪些资料?
纳税人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合同、协议等的细节 。营业地经营的项目 。注销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符合注销条件的,由税务机关签署外出经营税务管理证明意见 。
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经证
六、如何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报送资料】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相关完税证明 。办理流程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核销外出经营许可证 外出经营证核销要哪些资料,外管证是在当地核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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