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问题
如果她坚持离婚,一般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 。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2.协商离婚;3.如果夫妻分居两年,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 。(这是一种提起诉讼的方式)《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怀孕时、生育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列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如果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更多的义务 。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由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清偿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双方共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共同生活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协议离婚需要持有哪些证件或证明材料?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应持有:本人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三份)、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两张(同一楼层)、《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的具体程序和步骤1 。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1 。双方的户籍证明;2.双方居民身份证;3.单位和村(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5.当事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6.离婚协议 。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的离婚意向,并注明对子女抚养教育、对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 。协议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取得离婚证的,夫妻关系解除 。四 。离婚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制作成本20元 。离婚后,孩子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改变 。而未成年子女由于父母离异,必然会涉及到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如何支付赡养费的问题 。对于以上两个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一般会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做出判决 。总的原则是它有利于孩子们的成长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几种情况:1 。两岁以下的儿童
2.如果父母双方同意不满两岁的子女随父母生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良影响,可以准许 。3.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必须与他们生活在一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一)子女已经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孩子生活时间长了,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3)无其他子女,但对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长期未治愈,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随子女生活的 。4.父母双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 。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 。但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可以考虑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议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抚养权确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各自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一般可以按照其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抚养费用 。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养育费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者,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以前的百分比计算缴纳托幼费的标准 。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减少或增加 。确定托儿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一方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用,经调查发现,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子女的正常生活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抚养协议无效 。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期限为十八周岁 。但是,对于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停发儿童保育费 。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离婚时夫妻双方决定或约定的抚养费明显不能满足一般生活费用,可以通过协商提高抚养费标准 。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托管费标准,并索赔
民法院依法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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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养的狗被丈夫和婆婆毒死了,伤心之下流产了,想离婚起诉却被驳回,怎么办?离婚纠纷需要原告方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您本次离婚起诉估计是因为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被驳回 。在该次诉讼结束六个月后,您可再次起诉离婚 。在等待再次起诉离婚期间,建议您保持和对方的分居状态,固定有关分居的相关材料证据,并搜集关于流产等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如果再次遇到对方的过激行为,记得保护好自己并及时报警,留存相关证据材料,为下一次诉讼做准备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
想通过法院离婚,请问程序怎么走法院第一审普通程序及简易程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委托律师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 。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 。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第三节 开庭审理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扩展资料:我国法律对于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况: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当下比较流行的是“包二奶”、“小三”等问题,发生这种情况,法律是不会漠视合法夫妻的权益的,所以,夫妻一方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被起诉离婚的,法院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一般会支持另一方的离婚诉讼请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上述情况的出现,已使得夫妻双方很难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基础 。因此,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赌博、吸毒等行为是严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的违法行为 。配偶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教育而屡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一般法院会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 。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一般会准予当事人离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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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样保障女人的最大权益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第一,你如果有家暴证据,那么财产会多分得一部分,没有家暴证据就不证明存在家暴,所以财产就会平均分配;第二房产问题,南方婚前买房,那么房产最终所有权属于男方,但是共同还贷部分平均分配,男方应把这部分给予女方,并且如果房子有增值现象,增值的部分也平均分配;第三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孩子已经两岁了,那么据你描述,孩子抚养权给女方的还是很大的,但是如果女方真的有抑郁症,而且男方有证据,那么孩子的抚养权绝对不会给予女方 。当然就算离婚了,女方真的有抑郁症,或者后期无法维持生计之类的,男方应该给予经济帮助 。
离婚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怎么写?生效证明就是指法律文书过了上诉期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生效证明分为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裁决书的生效证明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的生效证明 。生效证明是权利人实现法律权益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很多时候法律文书不能得以履行,这就需要权利人去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文书的上诉期过了后,对方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的,权利人即可去制作法律文书的机关办理生效证明,从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 。但离婚判决书要配合生效证明一起使用 。当法院不主动出具判决生效证明时,当事人领取离婚裁判文书后,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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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庭被女方家庭骗婚怎么办?现在双方结婚以后 。才一个月,女方 。就提出了离婚 。但是具体因为什么离婚,你没有描述?也就是说女方要提出离婚的话 。他肯定有个理由 。至于说女方家庭是骗婚的话,这个不算骗婚 。因为已结婚为目的已经结婚了 。所以就不能是骗子 。但是 。虽然已经结婚才一个月就要离婚的前面男方家里给女方的一些彩礼钱都应该退回的 。按照你描述中所说的那些钱 。应该就属于彩礼 。女方家庭应该全部退回 。否则的话,你可以走诉讼程序 。法律最后也会判决你 。归还男方 。彩礼钱 。因为给女方那些钱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 。虽然现在已经结婚了,但才一个月女方就提出离婚那么 。男方说 。因为结婚而给女方家庭的钱财都应该退回 。那么女方为什么提出离婚呢 。如果你不想离婚的话,那可以和女方继续沟通吗?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双方可以坐下来谈一谈 。如果问题能得到解决,那就没有必要离婚了 。男同志也好,女同志也好 。已经结婚离婚后 。再组建家庭相对来说,要困难一些 。因此 。夫妻双方没有什么原则问题没有什么大的不可释怀的问题就没有必要办理离婚 。一些生活中的磕磕绊绊 。或者是一些小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 。离婚对于现代的年轻人来说确实不算什么大事情 。但也不能 。特别随意的就去离婚 。终归是两个人,因为感情比较好,才办理了结婚手续 。走进了婚姻的围城 。不能因为生活中的一些小细节或者很小的事情 。夫妻间吵个架就离婚 。来要挟 。大可不必 。组织双方家庭多沟通一下吧,看看究竟问题在哪里?如果 。通过不离婚就能解决的话,那就没有必要离婚 。
【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 离婚诉仲如何举证感情破裂,感情破裂没证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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