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预交税需要什么资料 异地预交税款有哪些,异地施工不预交税款会怎样

一、异地预缴税款交几种税
预缴税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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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预交税需要什么资料 异地预交税款有哪些,异地施工不预交税款会怎样】二、建筑企业异地预缴税费都要预缴哪些税种
您好 , 您需要提前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三、外地经营预缴税款需要交哪几种税呢?
有一般的增值税 ,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 印花税 , 个人所得税 , 有的地方开会预缴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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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预缴税款
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的 , 应当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 , 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 , 但施工合同中注明的建设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 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老建设项目 , 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 , 按照下列规定预缴税款:1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 从总价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 , 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 ,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 以扣除分包货款后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余额为基数 , 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预缴税金 。3.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 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 , 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 。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的 , 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预缴税金:1 。如果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 则应预缴的税款=(总价及价外费用-分包款)(1 11%)2%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 预缴税金=(总价及价外费用-分包款)纳税人应按项目计算预缴税金 , 预缴 。扩展资料第六条纳税人按上述规定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分包款项 , 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 , 否则不予扣除 。以上凭证指:1 。从分包商处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可作为2016年6月30日前预缴税款的抵扣凭证 。2.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 从分包单位取得 , 在备注栏注明建筑劳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和项目名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的 , 在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 , 必须报送以下资料:1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从分包商处获得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的 , 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 , 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扣 。如果扣除不完整 , 将结转到下一期进一步扣除 。纳税人应使用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 通过预缴税款的方式抵扣应纳税款 。第九条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 , 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 可以按照其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 , 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第十条纳税人提供跨县(市、区)的建筑劳务 , 应设立自己的预付款账户 , 区分所有收入、已支付的分包款、已抵扣的分包款、发票金额
建筑业跨地区施工在异地缴纳的税款 , 取得施工收入时2017年5月前应缴纳的税款 , 1 。增值税 , 2 。房东附加费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 。印花税 。2017年5月1日后 , 不需要在其他地方纳税 , 在公司注册地按月申报纳税即可 。
五、建筑业跨地区需要在异地预缴哪些税款
企业所得税:有外管证0.2% , 无外管证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 , 小规模税3%: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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