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农产品需要征增值税 增值税的农产品有哪些,农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具体的农副产品品目有那些?
农民通过种植获得的粮食、蔬菜、水果、家禽、家畜称为农产品 。除了农产品 , 其他产品如秸秆、家禽和牲畜粪便、荞麦皮(作为枕头)都是农副产品 。农副产品是农业生产带来的副产品 , 包括农林牧副渔产品 。分为粮食、经济作物、竹木、工业油和漆胶、畜产品、茧丝绸、干鲜果品、干鲜菜和调味品、药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几大类 。每个类别又分为几个子类别 。按照国家规定 , 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 , 不包括此类加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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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低税率农产品具体包括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 94)财税字第004号)的规定 , 自1994年5月1日起 , 农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现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印发给你们 , 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336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第一项中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 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和收获、动物养殖和捕捞的单位和个人的注释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 , 以及本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后销售的农产品仍列在注释中 , 不属于免税范围 , 应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是农业生产者以自产茶叶为原料 , 经过筛选、风选、采摘、粉碎、烘干、堆垛等工序制成的精制茶 , 不执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规定 , 按规定税率征税 。本通知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 原地方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农产品范围同时废止 。附录: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附录3360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 。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1.植物包括人工种植和自然生长的植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 (1)粮食是指各种主食和食用植物的果实的总称 。货物征税范围包括小麦、大米、玉米、高粱、小米及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 。) , 以及经过磨粉、脱壳等工艺加工的谷物(如33、360面粉、大米、玉米粉、药渣等 。).谷物复制品 , 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 。也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以及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各种熟食不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 。(2)蔬菜是指可以作为副食品的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的总称 。该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和少数可作为副食品的木本植物 。经过干燥、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艺加工的蔬菜 , 如酱菜、泡菜、咸菜等 , 也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用金属罐、玻璃瓶等材料包装 , 用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不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2)烟叶烟叶是指经过简单加工的各种烟草和烟叶 。该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干烟叶、干烟叶和鲜烤烟叶 。1.烘干烟叶 。指的是利用太阳能在露天晾晒的烟叶 。2.烘干烟叶 。是指在风干室中自然风干的烟叶 。3.烟叶的初步检验 。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烘烤的烟叶 。包括由非专业复烤厂烘烤的复烤烟叶 。(4)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 , 以及经过吹干、揉捻、发酵、干燥等工艺初步制成的茶叶 。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茶叶(如红茶、绿茶、乌龙茶、白茶、红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以及掺有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在本货物征税范围之内 。(五)园艺植物园艺植物是指可食用的水果 , 如水果、干果(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 。)、干果、坚果、瓜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 。) , 还有花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过冷冻、冷藏、包装等工艺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该货物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油炸坚果果仁、磨碎的园艺植物(如辣椒、花椒粉等 。)不包括在该商品的征税范围内 。(六
(七)含油植物含油植物是指主要用于榨油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 , 如油菜籽(含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芝麻、茶籽、油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植物也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 。(八)纤维植物纤维植物是指以其纤维为原料或绳索用于纺织和造纸的植物 , 如棉花(包括籽棉、皮棉和絮状棉)、大麻、黄麻、芙蓉、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大麻纤维脱胶后制成的精(洗)麻也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 。(九)糖料植物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于制糖的各种植物 , 如甘蔗、甜菜等 。(十)林业产品林业产品是指树木、灌木和竹类植物 , 以及天然树脂和天然橡胶 。林产品征税范围包括: 1 。日志 。是指从倒下的树木上除去树枝、嫩芽或外皮的树木和灌木 , 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 。2.原竹 。指的是将竹子的枝、梢或叶切除后 , 再将竹段锯成一定长度的竹类植物 。3.天然树脂 。指木本植物的分泌物 , 包括生漆 。
、树脂和树胶 , 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4.其他林业产品 。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 , 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十一)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 , 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 , 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 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动物类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一)水产品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 , 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 , 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 , 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 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 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畜牧产品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 , 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 , 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 ,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 , 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 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 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蛋类产品 。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 , 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 , 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鲜奶 。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 , 如酸奶、奶酪、奶油等 , 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动物皮张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 , 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 , 未经鞣制的 , 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四)动物毛绒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其他动物组织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 , 以及昆虫类动物 。1.蚕茧 。包括鲜茧和干茧 , 以及蚕蛹 。2.天然蜂蜜 。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3.动物树脂 , 如虫胶等 。4.其他动物组织 , 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
三、哪些农产品可以开百分之1.8的增值税税?哪些农产品都不可以开百分之1.8的增值税 , 因为增值税征收率和增值税税率里面没有1.8%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 , 农产品 , 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 , “农产品 , 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 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 原适用16%税率的 , 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 , 税率调整为9% 。”因此 , 销售农产品现行适用9%增值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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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内容?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 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 , 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 , 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 , 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 税率为11%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文件附件1第一条规定:农产品 , 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 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
五、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免税农产品免的是增值税 , 是可以13%抵扣进项税 , 其中包含的运费可以抵扣 ,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收购金额*13% , 运费抵扣的进项税=(运费+建设基金)*7% 。免税农产品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六种: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自2008年7月1日起 , 根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的规定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 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 , 生产销售种子2010年12月1日起 , 根据《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的规定 , 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 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 , 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 , 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 , 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四、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自2012年1月1日起 , 根据《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 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 , 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 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五、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自2012年10月1日起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 ,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1.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 , 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 , 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 , 是指鸡蛋、鸭蛋、鹅蛋 , 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六、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根据《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 自2013年4月1日起 ,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 , 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 , 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 , 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 , 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扩展资料:1、农产品流通是指农产品中的商品部分 , 通过买卖的形式实现从农业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转移的一种经济活动 。2、农产品流通包括农产品的收购、运输、储存、销售等一系列环节 。广义的农产品 , 包括农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副业的产品;狭义的农产品 , 仅包括种植业的产品 , 诸如: 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产品 。农产品流通意义:1、实现农产品的价值 , 为农业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提供条件2、满足城乡人民的农产品需要3、调节产销矛盾 , 导向农业生产4、维持农业和国民经济其它部门的产品供需关系5、提高经济效益 , 减少农产品损耗参考链接:农产品流通_百度百科
六、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货物有哪些?适用10%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1、农产品农产品 , 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生产的灭菌乳 。2、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 , 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 , 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 ,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划分标准为:生产型纳税人 , 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人民币;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 , 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人民币 。扩展资料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 , 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 , 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 除列举的外 , 税率均为16%[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 , 税率也为16%[3]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 , 税率为10% 。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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