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开发成本有哪些
开发土地、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是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包括:1 。征地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安置费、与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有关的净费用、安置房费用(土地闲置费不能扣除) 。2.项目前期费用,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测、测绘、“三通一平”等费用 。3.建筑安装费用是指以外购方式支付给承包商的建筑安装费用,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 。4.基础设施支出,包括开发住宅区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卫生、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不能有偿转让的费用 。6.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延伸资料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其实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房屋销售过程中取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和其他费用后,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 。目前,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累进税率 。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增值率低的多收,没有增值率的不征收 。比如增值额大于20%但不超过50%,税率为30% 。超过200%的,税率为60% 。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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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增值税计算中可以抵扣的成本指什么
“可扣除费用”是指: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是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费用(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收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它包括两个方面:1 .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价款为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价款为按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出让取得的土地价款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2.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税费,如登记费、转让费、契税 。二 。开发土地、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是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安置费、与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有关的净支出、房屋安置搬迁费用(vs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抵扣项目差异,土地闲置费不能抵扣) 。项目前期费用,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测、测绘、“三通一平”等费用 。建筑安装费用是指以外购形式支付给承包商的建筑安装费用,以自营形式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 。基础设施费用,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卫生、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不能有偿转让的费用 。研发的间接费用
(一)纳税人财务制度健全,能够真实、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的,按照《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价款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 。具体来说,如果在3360中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 。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时按照规定缴纳的出让金;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付土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 。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间接开发费用等 。这些费用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3.开发土地和建设新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可按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有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扣除 。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不单独扣除利息 。房地产开发费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计算扣除 。4.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收 。指房地产转让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 。转让房产所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以作为税收扣除 。5.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扣除20% 。(2)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真实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的,税务机关可按以下规定确认扣除项目金额: 1、土地费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由市县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计算销售收入 。
50%至70%的幅度内给予扣除,并报省地税局备案.2、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两项合计金额的10%给予扣除.3、已列入管理费用的有关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不再重复扣除.4、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分期分批开发转让的房地产,其扣除项目的分摊方法,以转让土地为主的,按土地面积比例分摊计算;以转让房屋建筑物为主的,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5、第一款规定的”50%-70%”的成本扣除,已考虑了加计扣除的因素,因此不再给予加计20%的扣除.(三)对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按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和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来确认其扣除项目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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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增值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含哪些土地增值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包括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二是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如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 。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 。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
五、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哪些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六、土地增值税的单方造价包含哪些内容土地增值税的单方造价在清算时体现明显,主要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2)前期工程费(3)建筑安装工程费(4)基础设施费(5)公共配套设施费(6)开发间接费用3,房地产开发费用(1)利息支出(2)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5,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扣除数
【混合成本是指 土增成本包括哪些,车位成本分摊土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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