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gsp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05类医药是什么,药品名称大全及其简称

一、什么是五类药
1999年4月25日,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公布《新药审批办法》 。在这《新药审批办法》中,根据审批管理的要求,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将中药新药和化学新药分别分为五类 。具体内容如下:1 .中医第一类:1 。中药人工制品 。2.新发现的中草药及其制剂 。3.从中草药及其制剂中提取的活性成分 。4.从化合物中提取的活性成分 。第二类:1 。中药注射剂 。2.中草药新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3.从中草药和天然药物及其制剂中提取的有效部位 。4.动物用人工方法制成的中草药及其制剂 。5.从复方中提取的有效部位组 。第三类:1 。中药复方新制剂 。2.以中药为主要疗效的中药和化学药品的复方制剂 。3.从国外引进或栽培的传统进口药材及其制剂 。第四类:1 。改变剂型或给药途径的制剂 。2.从中国各地引进或由野生变为家养的动植物药材 。第五类:具有新的主要治疗证明的药物 。二.第一类化学品:原原料药及其制剂 。1.用合成或半合成方法制成的原料及其制剂 。2.从天然物质中或通过发酵提取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国外已有药物研究报告,但未被某国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化合物 。第二类:1 。已批准在国外生产、销售,但未列入药典、非中国进口的药品 。2.已知药物及其制剂中的旋光异构体,首次通过拆分和合成制得 。3.尚未在国外上市的已由口服、外用或其他方式改为注射给药,或由局部给药改为全身给药(如口服和吸入制剂) 。第三类:1 。由新化学物质组成的复合制剂 。2.由化学药品和中药组成的复方制剂,化学药品起主要作用 。3.由已上市的多组分药物制成的成分较少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4.从动物或其组织器官中提取的新型多组分生化药物 。第四类:1 。国外药典中的原料及其制剂 。2.中国进口原料药和/或制剂(也包括进口原料药制成的制剂,如中国研制的制剂) 。3.通过拆分或合成方法制备的已知药物的旋光异构体及其制剂已获准在中国境外上市 。4.通过改变已知盐类药物的酸根、碱(或金属元素)而制成的原料及其制剂 。这种变化不应改变其药理作用,而只能改变其理化性质(如溶解度、稳定性等) 。)以满足储存、制剂制造或临床用药的需要 。5.国外上市的复方制剂和变剂型药物 。6.进口原料药制成的制剂 。7.不同剂型的药物 。8.改变给药途径的药物(不包括第三类新药) 。第五类:对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的 。1.那些需要延长用药周期和/或增加剂量的人 。2.那些没有改变或减少用药周期和/或减少剂量的人 。3.外国已经批准了这一指示 。
二、05类商品是什么
八大类商品分别是:1、食品、2、住房、3、烟酒及用品、4、服装、5、交通通讯、6、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7、家用设备及用品8、维修服务、娱乐、体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
三、商标每个类别对应的名称是什么?
类别1:化工原料02:颜料涂料03:化妆品04:燃料油05:医疗卫生06:金属07:机械设备08:手动设备09:数码10:医疗器械11:家用电器12:交通工具13:军火和烟花爆竹14:珠宝手表15:乐器16:文具17 21类别:日用品22类别:绳网袋23类别:纺织纱线24类别:床上用品25类别:服装、 鞋帽26大类:蕾丝拉链27大类:地毯地垫28大类:运动玩具29大类:干性油和牛奶30大类:食品调味料31大类:水果和鲜花32大类:啤酒和饮料33大类:葡萄酒34大类:烟草吸烟35大类:广告贸易36大类 。
四、什么叫药品商标
一般来说,药品商标是已经申请05类注册的商标(主要包括人用产品、医疗保健产品等 。).似乎药品要在市场上销售,必须是注册商标,而不是申请商标 。
五、第一类精神药物的特点,与第二类精神药物的划分点是什么?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与麻醉药品相同,不能零售 。只能由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使用 。二类精神药品可由具有销售资质的药店根据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计量销售,处方可保存2年备查 。当然,一般机构也可以用这个药方 。信息:注意事项:1 。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教育网]是从仓库收集的,要有专人检查名称、数量、质量,第二人复核 。委托人和复检人应共同在文件上盖章和签字 。2、对因破损、变质、过期而不可利用的药用品种,应进行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将清单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处理意见 。销毁必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必须监督销毁,销毁监督人应当签字并存档备查 。不能随便处理 。3.大部分品种的麻醉药品,尤其是注射剂,遇光会变质,库房(柜)应避光,并采取遮光措施 。来源:百度百科-否
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类精神药品
六、什么是二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包括X线拍片机、B超、显微镜、生化仪等都属于二类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扩展资料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2、质检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3、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应占有职工总数的相应比例 。4、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能力 。、5、应有与所生产产品及规模相配套的生产、仓储场地及环境 。6、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 。7、企业应收集并保存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8、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具有符合规定的生产场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类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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